1 ) 律政福星二人组之总评 不能热播的理由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
最终篇 不能热播的理由
随着世界杯相关赛事逐渐平息,不少关注本剧的观众却被告知一个令人惊讶的消息:放送社MBC不打算补上相关转播比赛的档期,因此本剧要按照原定时间下档。对于关注律政剧的观众来说,这真不是一个好消息,若是按期完结,由于在两周时间内仅播出两集,就意味着原定十八集的连续剧生生被缩减到十六集,因此原先期待看到的剧情可能看不到,因为篇幅有限,根本来不及展开相关细节,若是强行给出剧情,自然也就没有说服力,容易引起反效果。为平息观众不满,MBC已经公开表示按期完结是因为演员档期问题,可是有个性的演员就是不同。既然电视台把球踢了过来,要演员噤声,表达不满的方式虽然很多种,但是对于被观众热切关注的主人公扮演者金敏明来说,还是按照剧中主人公一样的处事态度进行整理:
该说明就说明,该澄清就澄清。
结果,所属社的声明说明演员已经特地空出档期,等待作品拍摄,可见不是演员方面不配合,问题还在电视台这里。说是要按期下档,只是给砍剧找了个借口:
既然相关比赛不红,剧集不热,还不如快快下档,把位置让给有可能大热的接档剧,因为接档作品韩版命中注定我爱你有噱头有题材有演技,为博收视显然是更好的选择,但又不能让关注本剧的观众不满意,于是一棍子打到了演员这里来,但问题又不是那么简单,在金演员所属社说明之后,制作方与放送社之间的对立似乎已经有公开化的苗头。但无论如何,将篇幅缩减之后,会给这部注定是专业性强,兼有紧张节奏的作品带来不少遗憾。最大的遗憾不用说就是:
之前剧情中反复铺垫,要给实习律师小李姑娘和金辩送做堆的可能性没有了。
在未婚妻出现,又深陷其家族相关资金案件之后,怎么样也要走完搭救出狱的流程,在走完流程以后,未婚妻柳贞善还将会和金律师有不少对手戏,在缺篇幅的前提下,怎么可能几下子就安排金辩与实习律师有感情纠葛甚至出现各种可能性,感情归属当然是往未婚妻这里靠靠更安全。于是,韩剧【改过迁善】一下子就成了感情线索不明的作品,这对于MBC相关档期的热播剧来说是非常少见的,正如之前金演员主演的SBS连续剧【电视剧帝王】当中韩剧制作人安东尼·金所说的那样:
-要有爱情!还要有财阀!
-如果没有这两样,还能是韩剧吗?
…………
问题在于,一部韩剧,一部以律政内容为主的韩剧,财阀和爱情这两大要素,一样都不少,可是在大量的律政剧情被填充到位之后,爱情和财阀相关内容都被挤占到了边边上,根本没地儿搁,因此,【改过迁善】在被缩减篇幅,砍剧之后,注定将会是一部遗憾的作品,在内容方面不能完善表达主旨是遗憾,在篇幅方面没能展开叙事也是遗憾。可是,人都没有前后眼,又有谁会料到开播之前那样被宣传的律政剧会因为比赛停播,之后如此黯然收场?因此,在本剧播出的最后三周,观众才明白自己接受的注定会是一部剧情不够完整的作品。在分析最后三个案例之前,只要能够接受作品是充满遗憾的剧集这样的现实之后,看了起来的感觉就会好很多,总好过意犹未尽,直到看到第十六集终了时出现:
-这绝对不是下集预告
这样的字样才开始懊恼,感觉被耍,有了完全没拍完的失落感要好得多。虽然之前本剧编剧崔熙拉一直都被不少粉丝吐槽说作品专业性强,收视却低,有曲高寡合之说,但到了MBC律政剧【改过迁善】这里,她作品中的优缺点才算真正显现出来:
一方面,作品立意深远,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兼具,但在关键时刻,需要专门刻划的人物不能以相关剧情专门表现,凸显人物个性特点,这是一大遗憾。简单说来,就是不少观众在被剧情打动,被人物相关台词说服,感动到要流下眼泪的时候,想哭都哭不出来,这是个问题。这是制作社和放送社的局限性所决定的,毕竟是三大台黄金档期播出的连续剧,相关剧情内容绝不可以过于黑暗,过于露骨。相比之下,在这方面有线台的尺度就要宽松很多。对于这方面的局限性,应该给崔编剧建议以后将作品交给有线台作为自制剧拍摄,如此一来,有人力物力保障,还有相对宽松的制作环境,剧情会变得非常精彩好看。说白了,不能更确切表达感人或是黑暗一面,不是编剧的问题,而在于制作方被相关要求缚住了手脚,但这是经年累月累积的问题,不是一两个人能解决的问题,也不是一两部戏就能打破的命运,因此不能埋怨编剧和制作方。
另一方面,作品专业性较强,剧情内容当中出现较多专业术语,相当一部分都没有注释,即便是有注释的内容,也相当深奥晦涩,最麻烦的是,在一个案件展开之后,剧情当中甚至没有相关人物台词专门解释案件相关问题,看得人一头雾水,相当困惑,如此一来就会降低作品的可看性,也会给观众理解剧情带来一定问题。关于韩剧【改过迁善】这部作品,出现最多最大的问题在于不少观众对于某集讲述的案件特例,看了快半个小时相关剧情,都没看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可就麻烦了,不是说明观众水平有问题,不是曲高寡合,而是编剧在台词剧本当中没有做到说明到位,没能做到深入浅出地解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特殊案例,最麻烦的是,没有顾及收视调查主要采样区域:主妇观众群,没有照顾到该收视群体的理解程度,因此迫使相当一部分想要接受美剧流畅剧情的观众换台:
既然说了半天,虽然大家都挺紧张的,可是都没看明白,在当晚播出时想要倒回去看也不可以,非常不便,还不如换台看别家容易看明白的戏,如果那么多人都没看明白,这就不是观众的问题,而是编剧的问题,为什么还要坚守当晚播出?不如第二天看录制视频,上网拖来还更方便,更可以确认细节。
此外,在本剧相关推广过程中,由于专业性强,相关台词不具备可参照性,剧情中出现大量法律与经济以及相关专业术语,也给翻译制作带来了很大问题:
时间紧,任务重,台词以及硬字幕当中出现的词汇专业度较高,短时间内往往来不及解释清楚,就根据谐音录入,因此出来的成品当中,关键部分的人物对话会让观众一头雾水,看不明白,因此在观众观看本剧中文字幕时,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是如何关注演技或是剧情,而是如何看懂台词。
由于分段包干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剧情人物前后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在观看过程中,在必要时候,还需要自行替换人物名称,例如在第本剧十五集,十六集当中反复出现的“郑律师”一次,其实是已经来到车荣誉事务所的全志元律师的简称,由于“全辩”容易与“郑辩”一词的发音混淆,因此在没有统一人名的前提下,可将这几集当中的“郑律师”全部替换为“全律师”,因此在李志胤实习律师辞职当时,相关担当人员对她所说的其实是:
-可惜全辩去开庭了,没能跟他道别。
小李回答的则是:
-不要紧,昨天已经跟那位说过了。
这是惜别的话,可是看了那段对话场面,不少华语观众都莫名其妙:
干嘛要跟郑律师道别啊,跟小李关系最好的人是两个,一个是金辩的好朋友朴辩,另一个则是新来的全辩。朴辩不是一天到晚跑去金辩父亲的事务所里玩儿么,哪有开庭,还有全辩为什么没有提到?实际上已经提过了,对话说的就是始终对小李抱持善意好感的全辩。
最初因为技术问题,韩剧无法录制字幕,在技术问题解决之后又出现了相关版权争议,因此不能使用有字幕的韩剧视频作为片源进行压制,这就给韩剧制作带来一个惯用处理办法:多为听译,时间紧任务重。要在有限时间内听出观众在观看过程中都无法关注到的细节,对于翻译制作人员来说是对技术和实力以及人文知识和相关常识多方面的考验。通常在播出之后,最快在十一点半左右可以收到片源,若是比较迟,要在十二点左右,因此翻译往往都是在深夜以后才能进入听译状态。若是以凌晨两点以后发布为限,满打满算,一部作品的听译时间通常不超过四个小时,虽然目前采取0day发布手法的制作组都采用当年汗仙引入韩剧制作的统筹法进行制作,在剧集时长不超过60分钟以内的前提下,每个翻译只需要负责不超过12分钟的翻译量,但由于统筹法的重要流程属于相关制作组工作特色与习惯,并未被推广开来,因此会在台词细节方面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愈是难度愈高的剧集,问题就愈发突出,原本统筹法的创立就是针对高素质的制作人员练手所用,对相关制作人员的个人素质,技术熟练程度和配合默契度要求较高,若是翻译制作人员各方面均不达标,赶时间发布的剧集质量就很难得到保障。
此外,作为一个看了很久的观众,写了很久的剧评作者,在本次连载当中,最为尴尬的事就是反复被观众询问剧情相关细节问题:
“我看了半天,那个案子到底是在说什么啊?能不能再给我解释一遍。看电视剧没看懂。”
分析到这里,仍在为本剧感到遗憾的不少观众可能已经能够理解:
为什么剧情虽然从剧情,立意,演员表演各方面都可说是优等,却没能带动收视,没有引起更多关注?
那是因为崔熙拉编剧过于注重作品的专业性,而将普适性忽略,因此影响到了作品可看性,确切来说是伤害到了作品的可理解性,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因此,今后崔熙拉编剧如果再出相关专业题材韩剧作品,或是,本剧真的有可能出第二季,有两点建议:
其一、出品专业题材作品,最好选择有线台,要求具备相关经验的导演接手,力求以导演对作品的诠释,解决相关剧情必须做到深入浅出,解释相关案例含义的问题。
其一、编剧本身要着眼于专门剧情,不要过度执着于专业方面的内容,为弥补题材方面有可能出现的相关专业问题,最好参照别国电视剧制作采用的对策:选择专业人士作为顾问,给出具体意见,并据此确认有关剧情内容,力求观赏性与专业性兼具。
虽然强势开局,草草收尾,但从内容专业性和剧情集中度来说,仍不失妙处,由于演员出色的演绎,【改过迁善】仍是一部专业性强,可看性强,值得停住相关画面,对照剧情,一看再看的律政剧,是韩剧作品当中不可多得的具备专业性,现实感较强的迷你连续剧。
2 ) 从“毒舌坏叔”到“毒舌萌叔”我们都喜欢金锡胄【EP5---EP9】
首先,有人评价《改过迁善》有很强的美剧风格,但我并不这么认为,一者,5到9集的节奏在明显放慢。二者,前集或者前一个案件为后续剧情做了每一个完美的细节铺垫,在细节的把握上具有强烈的韩剧风格。相比之下日剧《Legal high》以及金明民的另一部作品《电视剧帝王》的美剧风格更加明显,《改过迁善》更像是具有韩剧风格的律政剧,不能否认,该剧在向美,日,港的同类剧学习,而且会是一个很好的尝试。能否成为里程碑似的作品还要看编剧的功力,我既充满期待又有些担心,韩剧边拍边播,虎头蛇尾的弊端并不鲜见,如果又成为一部像是《贝多芬病毒》和《Brain》这样靠演员的超高演技来弥补编剧不足的剧作将会是一个巨大的遗憾!
其次,金明民演“坏叔叔”的时候偏多,而我对金坏叔完全没有免疫力,豆瓣楼下有人问我,
“老金如果知道即使他演坏蛋你也爱他,估计不会高兴到哪去”
我回复;金叔要是知道我这么爱他,一定会很开心才对!神演技才会有如此境界。
“神演技应该是他演坏蛋你恨坏蛋,他演好人你喜欢好人才对吧?”
我回复;我属于三观不正,喜欢有魅力的坏叔叔!把坏人演绎的魅力十足,我对金叔的爱超越角色,无法用常理解释。
坏叔叔的魅力是什么?绝对不是庸俗的单纯的所谓道德品质败坏,他们征服你是地方是顶级的才华,实力,智慧,气场,对现实与人情的洞明,一语道破的睿智,坏的相当合理和让人信服,人物的多面与丰富,无论是古美门,红魔大叔还是金锡胄都是如此。哪怕他们坏,你都会自热而然信服甚至被洗脑,现实情况中的坏男人大都品质败坏,花言巧语,志大才疏,只有“坏”的“形”没有“神”,骗到的也都是无知女性,所以,鉴别与鉴赏“坏男人”是一门学问,需要学识与眼光。顶级的坏男人可以叫“坏大叔”或者“毒舌萌叔”劣质的坏男人叫“渣男”“禽兽”,在此温馨提示那些无知小妹妹,不要去试图招惹“坏男人”,高端的够不到劣质的会受伤,你要做的是让自己从“无知”变成“有知”,让自己变得优秀与有眼光,有一句真理说“男人只会因为你好而爱你,不会因为你对他好而爱你”。
居中金锡胄律师失忆前后,从毒舌坏叔变成毒舌萌叔,在改变的是性格,不变的是毒舌,就是说不变的是作为律师的顶级实力,金锡胄的“迁善”既不突兀也不违和,这体现在帮郑惠玲辩护和对少年弑父案的态度,有过则改以及不盲目的善,这2个案子,金锡胄律师的做法及态度都建立在对案情的正确分析与敏锐判断。少年弑父按案颇有点《Legal high》中的意味,小李和小黛的触动与改变有些相同之处,这个案子让这部剧免入俗套,期待接下来的剧情。
第9集,失忆后的金锡胄去宠物医院找到他的“伙伴”,见到狗狗那段的演技简直是神来之笔!
3 ) 又是权力斗争
曾经的金牌律师真的蛮讨厌的,屡战屡胜,但是无所不用其极,只帮助联络的的那一方,却完全不顾良心,也不顾真相,冷酷又无情,与家人的关系也很不好。。
失去了记忆之后和新进的实习律师因为曾经的狗血相遇,与他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在他失忆后去照顾他。。
我不喜欢最初男主的性格,也不喜欢整个剧情的安排。。
男主有个未婚妻,却是利益捆绑的关系,之前男主做人太渣,欠下的债实在太多,看着好累。。
而很多角色的出现都是昙花一现,出场的人物有些过于多和杂,导致这些人物都塑造的不是很丰满,总是有很多没解开的秘密一样,不能直观的表现人物性格,感觉很多事情也交代的模模糊糊(也可能是因为我看的太快了),整体剧情让我觉得拖沓。。
感觉就是在用势力在相互斗争一样,在这部剧里,操纵判案结果的是律师能力、金钱和人脉,而不是真相,这种权力博弈的政治感十足的剧一直都很不喜欢。。
而且感情线的混乱,让我觉得不知所云。。
到最后男主角的记忆也没恢复,大家也没找对自己的位置,坏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的。。
4 ) 不急不缓的力量
成长这个关键词,其实是近几年看韩剧时,比浪漫、悬念、破格更常被提起的,无论是爱情剧,复仇剧,时代剧,还是励志剧(那更不用说了),或者是包含了各种元素的混合剧,牵动剧情起承转合的因子,应该至少包含了主人公在不同方面的“成长”。
就近丢出水木剧新一季的三套戏为例子,SBS《你们被包围了》,菜鸟刑警成长喜剧,KBS的《golden cross》,菜鸟检察官成长复仇剧,然后MBC的《改过迁善》,其实也包含了“成长”的元素,但比较有趣的地方在于,主人公恰是菜鸟的反面,作为职场精英的他所面临的成长课题,不是所谓的成熟处事哲学,而是“逆向”寻回自我的意义。
开场的法庭戏,对比镜头的安排通俗易懂,好看之处,在于没有过度渲染老者的弱势,镜头给出群演老人们的表情,彷徨大于失落,疲倦大于愤慨,非常写实的拍法,当镜头给到金锡周律师的冷静辩白时,过度顺畅,情绪节制。道德审判的事情,导演没有过分强调,塑造人物的尺度和金明敏对角色的把握都恰到好处。
“所谓无罪,并不是没有罪,而只是无法证明有罪。”车荣誉代表在转椅上不急不缓的丢出这句话,也同样道出了律师这个职业的精髓。金相中饰演的车荣誉代表,也是非常饱满的角色,成功人士的全面,伯乐的慧眼,老大的担当与随和,掌控全局的谨慎,被他几个微表情就能解决得很好,看起来是老谋神算但并不狡猾,令人充满信赖感。
前两集对于男主人公金锡章的人物刻画,也在不急不缓中得到了很好的平衡。敬业,有理有据,帮坏蛋打官司倒也并不同情坏蛋或是与他为伍。冷静看待世界的肮脏,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并不会让人觉得无理讨厌,他倒不是鄙夷的对待周遭的人或事,讲实话而已,更多时候还保有某种钝性与好奇(这一点也是女主能打入他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他外表上的冷酷,与其说是受尽世俗磨难后的冷血无情,更像是成长未健全状态下的一种封锁自我与逃避,与父亲的几场对手戏,也在缝隙间暗示童年往事的阴影。
此剧最令人称道的,其实还是写实的节奏。虽然意外元素也被用于戏剧性处理当中,但职场戏和事件过渡的刻画尽量做实做细。比如,到第三集步入失忆戏的转折阶段,此剧依然在前半段花了大篇幅写实刻画周遭环境,车荣誉的危机公关处理,医院联络处的几遭失败,同时带出人物失忆不失智的自然幽默,相当沉得住气的叙事节奏,扎实有趣。
第四集一场“无名男”和“实习女”凌晨畅聊的办公室戏拍得严肃又温暖。“能适应吗?”无名男若有所思又略带惆怅的抛出了这句话,观众的立场也瞬间同步到了女主视线,比自己坏一百倍也成功一百倍的家伙,突然令人心生怜悯,互补的成长契机也会借由这个点慢慢发展。
金明敏将失忆后“无名男”的“萌”完好的控制在了“懵”的原始状态,编导没有把这个失忆后的戏处理为性情大变的突兀与刺激,而是很好的延续了人物最初刻画时所留下的特性,除了依然高妙的学习,记忆和分析能力,人物个性中原本存留的好奇心与钝性也还是得到了有趣的对接,用情境变化带出与前不同的笑点与萌点,让人享受的是那种会心一笑的妙趣。
MBC今年的三部水木剧《韩国小姐》,《心机叵测的单身女》再到这部《改过迁善》,立意并不复杂,格局也相对狭窄,融入的元素也没有SBS致力打造well-made混合剧的那种挖空心思,但反而在完整性和现实性层面做得更踏实,而《改过迁善》从职业剧来看也做到了尽心与专业,不会因为槽点而影响观剧的情绪。
最后再说一个梗,《辩护人》算是近段时间特别火的韩片了,平日里老爱看高大上美剧的律师朋友也和我聊起此片,说这个在他们圈子里传得特别火,但他看过以后坦率的说,他并不认同辩护人的做法,在韩国80年代高压的政治环境下,如果从维护当事人最大利益的角度来说,的确是求和比慷慨激昂更来得实际,因为在这种环境之下,义愤填膺除了说给台下家属或旁听人士热血一下,在审判胜算上几乎得不到任何好处。但,即便是不认同,此片也依然被推崇,这种情结根源大家也了然于心。《改过迁善》的案例当然还没有到辩护人里所涉的尺度,但,律师这一职业的矛盾性,却同样无法回避。所以,成长这件事,几乎一辈子的事情,人生的偶然无法预测,性格是先天或是后天塑造?这也是戏剧里反复被探讨的永恒话题。
金锡周的父亲放下电话,平静的讲出“本性难移”,眼神中,有几分犹豫,又似乎有几分期许。
5 ) 恶法亦法 or 恶法非法
律政题材的电视剧,怎么能少了法庭辩论这样的重头戏,果不其然,《改过迁善》第二个镜头就切到了法庭!
第一个案子,崔编选择了二战被强征劳工对日企索赔案件。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在2012年5月24日,韩国大法院在战后赔偿问题上首次认定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权不因《日韩请求权协定》失效,判决日本企业做出赔偿。这一案件在当时引发韩日广泛关注。
剧中,金锡胄作为日方企业的代表律师出场,他与对方律师就以下几点展开了辩论:
1. 旧日本山田制铁公司是否存在强制征用奴役劳工?
2. 即便有强制征用,可是在战争期间,企业只能听命国家行事,那么赔偿责任又一介企业担当是否合理?
3. 现在的新日本制铁公司是否有义务承担旧日本山田制铁留下的赔偿责任?
4. 根据1965年韩日建交签订的《日韩请求权协定》,日本向韩国提供2亿美元,协定两国间的请求权问题“完全并最终地解决”。那么二战劳工个人索赔是否在协定范围内?
在这场法庭戏的用意在哪呢?崔编为什么会选择这个案子?
首先是为男主角这个人物的职业角色服务。金锡胄所在律师事务所主打的是企业诉讼案件,特别是外资企业案件,这从事务所负责人车荣誉的采访描述中就可以找到答案。
再次是为男主角的人物个性塑造服务。只是一场短短的法庭戏,观众就可以初步了解金锡胄是怎么样一个人:说话有说服力,周密的思维,不同情弱者,坚定地站在委托人这边,略显冷酷!
金明民的台词功底是公认的强,这在第一场法庭戏中就得到了充分展现,低沉冷静的嗓音,有条不紊的陈诉,都说明这个律师的超强庭辩能力。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金明民本来的嗓音,看过金明民采访视频都知道,金明民本来的嗓音没有剧中那么得低沉,他应该是故意压低,显得这个人物相当的压抑!
当镜头里那些韩国老人的低泣无奈的伤痛神情,与金锡胄不屑冷酷眼神对比的时候,愈发显得这个人物的冷血。金明民的表情非常的到位和精确!
而胜诉之后与日本企业负责人的握手谈话,暗示此类诉讼还会出现,为本剧埋下了第一个伏笔。
其实从第一个案子就可以看出,《改过迁善》绝对不会是一部毫无营养的泡沫爱情剧,编剧很有想法,也很有深度。
很多人看了《改过迁善》的人物简介和人物设定之后,会不自觉地将它和日剧《legal high》联系起来,楼主当时也有类似的想法,但是看过第一集,就彻底地改变了想法。
1. 两剧的拍摄风格完全不同。《legal high》走的是夸张的漫画风格,真实的法庭,那里容得下古美门这样上蹿下跳的律师。《改过迁善》走得是写实风,剧中庭辩场面更加接近现实。
2. 案件和剧情的衔接上,《legal high》更像柯南,每集的案子独立,不看前一集,也可以毫无障碍的看后一集。每集的案子并不推动剧情的发展。但是《改过迁善》不一样,案子是为了推动整体剧情的发展,走得是剧情路线,从这个角度,它更接近TVB港剧。
3. 两者要表达的理念完全不同。 《legal high》推崇恶法亦法。l《legal high》要探讨的是律师这个职业本身,它要传递的大概是律师不是神,不可能知道所有的真相,律师的责任在于通过现有的法律程序来全力维护委托人,它推崇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的基础正是法律条文和法律行为,所谓“恶法亦法”。
《改过迁善》则推崇恶法非法。剧中的第一个案子,让我隐隐觉得崔编想要表达恰恰与《legal high》相反,她选择信仰自然主义法学派——相信法律背后是以一种自然正义为依据的,所谓“恶法非法”。当然这只是我根据现有剧情的个人猜测,具体要看下去才知道!
但这个已经勾起了我极大的好奇心,想看看最后崔编的观点是否和我猜的一样,剧情是否有说服力来支撑她的观点。
4. 两位男主人公设定有着本质不同。虽然表面上两者都有冷酷的一面,都有着超强的庭辩能力,为了赢得官司不择手段。但是深入了解就会发现,古美门是坚信恶法亦法,良心和正义在法律面前都是要靠边站的,被法律证明了的正义才是正义。性格上,可以说古美门是相当的自恋和乐观的,非常毒舌,有的时候又像小孩一样幼稚,绝对的自信,对胜诉有无比的执念。
而金锡胄性格非常的压抑甚至抑郁, 不苟言笑,公司的职员是连电梯都不敢和他一块坐。虽然他为了打赢官司,也会不择手段,但是事后会有愧疚感(这是古美门绝对不会有的),总是让人觉得他在走一条违背自己本性的路,特便是女演员案件后,显得有点迷茫低落,不清数自己现在的选择是否正确,对自己坚守的信念产生了怀疑。
这是第一二集中金锡胄律师给我的感觉。非常期待剧集往后的发展!
6 ) 第三,四集:泰振建设收购案梳理
《改过迁善》第三,四集:泰振建设收购案梳理
这是在看了@方念煊,@DrJin_必胜,@馒头花花,@ leaveu_birdy,@学徒在路上1978在迁善剧吧里的讨论和回复后,整理出来的泰振案子!希望对大家剧情理解有帮助,不对的地方也请多多指出!
所涉及的利益集团:
a. 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泰振建设的债权银行
b. 泰振建设:被收购方
c. 泰振电子: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
d. 泰安集团:同样想收购泰振建设的收购方,这起收购案中,与泰振电子是竞争对手
e. 车荣誉律师事务所,站在泰振电子一方,为这起收购案提供法律服务,金锡胄律师是这起案子的负责律师。
事件的起源:泰振建设,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三家公司应该是一母同胞的兄弟,原本同属于一个企业帝国——泰振集团,但是随着上任会长的去世,帝国一分为三。上世纪90年代末的金融危机爆发后,泰振建设被抵押给了银行债权人——新华银行和国际银行。现在,债权人决定出售所持的泰振建设34.8%的股权。泰振电子和泰安集团两家公司都想收购这部分股份,由此展开了较量 !
事件的经过:
1. 失忆前,金辩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分析竞争对手泰安集团拿不出4兆5000亿以上的资金,所以泰振电子将最终投标额定在5兆1000亿
2. 但是投标结果,泰安出价超过他们预估价最少6000亿抢了先机,泰振电子被挤出优先收购对象。
3. 泰振电子认为失败的关键点在于投标额定错了,而投标额是由金辩制定的,那么他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急着找金辩质问他估计的理由和依据。
4. 在这个档口,金辩因为事故住院,但其他人并不知晓,以为他失踪了,那么泰振电子社长完全有理由怀疑金辩是‘叛徒’,暗中和泰安集团勾结,故意制定错误的投标额。特别是金辩从98 ,99年已经开始参与泰振集团法律事务,那么与泰安社长也有密切的交往,被怀疑就不足为奇了。
5.金辩被找到后继续接受这个案子,但是失忆的他,自己也不清楚为什么会作出这样的估价。
6. 金辩加班看资料,以期找到失忆前定价的理由和依据,从而找到翻盘的机会。在第二天的会议上,金辩认为自己并没有估错价,而是泰安集团那边很有可能有不明资金流入,如果能找出这笔不明资金的来源,就可以翻盘了,这是因为收购方的资金结构会影响公众对这家公司实力的看法,一般可分为公司自身拥有的资金和贷款资金,当贷款资金过多时,负债率过高会影响公司运营,风险大增,从而导致收购失败。
7. 金辩在会议上指出的第二点,国国际银行的控股财团想抛售银行股票,所以他们现在急于促成泰安收购协议。所以国际银行和泰安集团很可能暗中作了交易,导致了不公平竞争!这在剧中也有指出,国际银行以不合常理的速度快速决定了将优先收购权给泰安集团。
8. 到这时为止,这件收购案的关键点就集中在了尽快找出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的来源!
9. 金辩让李志胤查询自己过往的行程,发现了巴黎银行约见人的电话,在于其对话中,察觉自己管理着一笔老会长时期泰振集团的秘密资金,怀疑这笔秘密资金就是流入泰安集团的不明资金,在试探泰安集团负责人的时候,证实了他的推断。从而抓到了翻盘的机会!
10. 这笔秘密资金是不可告人的,所以新闻中,为了保住老会长的颜面,用贷款解释了这笔秘密资金,泰安集团应该是收购失败了!
7 ) 剧评:改过迁善中的案例解析
全剧中共十大案例,有民事的,有刑事的,但编剧着墨最多的商法案。
现在将剧中的十大案以案例解析的方式贴出来~~~~
--------------------------------------------------------------------------
案例一:战时劳工赔偿案
原告:战时被强制征召的劳工
被告:原日本山田制铁公司,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
[案情简况]:
日据时期(二战后,日本占领朝鲜时期),被告前山田制铁公司,以承诺提供宿舍、食物、人身安全保障和工资薪酬为由,征集朝鲜民主去日本做工。
劳工到日本后,从事的工作是向钢铁熔炉里倾倒石炭及在高温的铁炉管理里清理铁渣,承受着随时烧伤的危险,生命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因没有其它保障措施,倾倒石炭极易引起爆炸;而劳工们因爆炸受伤后,日企方不予医治,并以受伤劳工受伤不能工作为由强制驱逐其回国。
未受伤的工人其存折、印章由舍监管理,无法归国。若有逃跑,抓回来将严惩。
战争结束,被告的公司由原山田制铁更名为日本制铁公司。但是法人代表未变,企业主体也一直存在,企业本身一脉相承,虽然更名,但仍为同一法人。
原告认为,前日本山田公司强制劳工工作,不支付工资的行为是强制奴役行为。根据继承关系,现在的新日本第一钢铁公司继承了前公司的资产,故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应对前公司的法律行为承担赔偿义务,请求公司支付征用劳工每人1亿的赔偿。
金锡胄代理日本公司,他的答辩理由:
1、进行强制征工行为的人是日本国家,而非新日本钢铁公司。战时期间,钢铁公司的征召行为只是听从了国家的号召进行的行动,其法律行为应属于国家行为,所以其行为后果自然也应该由日本国家负责而非钢铁公司。
2、新日本钢铁公司的成立、资金所在地都在日本,所以法律适用上应以日本法为准。
根据日本商法,新日本钢铁公司并未继承原公司的剩余资产,故现企业已非原来的企业。
原告起诉的主体错误,赔偿自然不成立。
日本法院已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原告再在韩国提起的诉讼本身是无效的诉讼。
[结果]
原告败诉。
[解析]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两个要点:
1、新日本钢铁公司的强征劳工行为是企业行为还是国家行为?如果是国家行为,那么,原告的赔偿请求是不成立的。
2、法律适用问题。法律适用是采用主体人所在国法律,还是行为发生地国法律?依照管辖权和溯及力来讲,日本跟韩国都是可以的。
若是采用行为发生地,韩国法律也是适格的,因为征召行为是在韩国发生的,征召的主体即原告是韩国人,那么在法律适用上是可以采用韩国的法律。但如果依行为结果发生地,则也可以采用日本法律~~~这个问题,就算是打破头,估计也说不清吧。
这个案子是比较典型的民事侵权案,编剧着墨不多,纯粹只是为了论证男主金锡胄的三观。
他的人生观:赢得每场诉讼。
在这个案子展现了金锡胄生活的状态:是事务所王牌律师,被事务所代表车荣誉非常倚重。
但是,他的价值取向不被亲人们认同,特别是正直的父亲,对他代理日本企业的行为非常反感。父子间的关系很恶劣。
在这个案子里带出了男二车荣誉:国内法界龙头老大,创办的事务所从80年代外资入韩时即开始承接外资业务,事务所连续三年被立为楷模,最关键一点:在政府要员中口碑很高。
他,具有很强的说客属性。(说客,最直白的历史对照人物,如中国春秋时代的苏秦、张仪)
-----------------------------------------------------------------------------
案例二:信诚网络收购案。
这个案例,属非诉讼业务,是企业并购业务的衍生。这个案子的重要目的是为了牵出女主李志胤。
[基本案况]:
金锡胄代理某外企收购信诚财团,双方正在进行拉锯谈判。委托人对于金锡胄提出的,以信诚财团的公司资本40%的价格收购信诚并不满意,要求扣除100万美元,即降低收购价。如能达成,可将代理费提高到25%。金锡胄要求助手们从浩瀚的资料中寻找突破口。
而金锡胄之所以能无往不胜,成为业界神话,就在于他不光自己术业精尖,他的小组成员也是强将手下无弱兵,个顶个的都是多面手。当然,他对手下要求极高,助手们如果不能达到要求,随时被踢出小组。于是有了电梯解雇的传说。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接到上司要求,找出资料中的漏洞。她找出信诚财团跟属下产业签订的格式合同中隐藏的“霸王”条款,可能会导致员工“过劳死”,并做了相关取证。之后,收购成功,她被金锡胄纳入麾下。
[结果]
她原以为是帮便利店社长的取证,反倒成了压低收购价的理由。虽然不满金锡胄的利用,但还是进到了金锡胄的小组中。
[浅析]
这个案子,引出男主金锡胄跟女主李志胤间的关系:
在女主李志胤进入金锡胄的小组前,两人有个令人难于启齿的交集。
李志胤的好友李美丽曾经是金锡胄的堂姐夫的外遇对象。后李美丽结婚,金锡胄去婚礼现场观礼,李美丽做贼心虚,请求李志胤将金锡胄带出婚礼现场。李志胤意外地喝下了放有安眠药的酒,生拉活拽地将金锡胄带到自己家里。
酒醒后的李志胤不清楚是否曾跟金锡胄发生过关系,为安全起见,双方留下了电话号码,而李志胤的电话号码之后竟成了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的关键线索。
李志胤进入车荣誉事务所实习,发现自己的顶头上司竟是金锡胄。不小心在电话会议上闯祸,办公室绯闻传至事务所上下。李志胤因此在事务所受到排挤,同时,引起车荣誉的注意。
车荣誉试探李志胤,结果出乎他的意料,令他对李志胤刮目相看。因为这个试探,使得车荣誉相信李志胤具备一定的素质,所以在金锡胄失忆后,让李志胤去照顾他。
这个案例重点是草蛇灰线,伏脉金锡胄跟李志胤之间的关系,所以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不是侧重,一笔带过。
彼时,金锡胄的对手全志元初次出场,但跟李志胤间的关系,他一语成谶:我的身体在这里,我的心在你那里。当然,因为爱情线非常隐晦,不如其它偶像剧大鸣大放,所以几不可寻。但到最后可以看出全志元对李志胤是极有好感的。
---------------------------------------------------------------------------
案例三:朴东献强奸案。
原告:郑惠玲
被告:朴东献
[案情简况]
被告朴东献,是清华集团的继承人,一个财阀二世。他长期包养企业代言模特(即我们俗称的企业形象代言人)二线演员郑惠玲。当然,如众人所知,当一个男人手握有众人不可望其项背的巨额财产时,其人品道德就得从最下限开始找。
朴东献不仅跟郑惠玲保持着不伦关系,同时,还饲养着其它一个两个“宠物”。郑惠玲对这种关系产生厌恶,要求分手,但每次都被朴东献软硬兼施,不了了之。案发前,朴东献发现郑惠玲有了新男友十分妒恨,约谈郑惠玲。在酒店里,郑惠玲坚持要分手激怒朴东献,暴怒的朴东献暴打郑后强奸了她。
郑惠玲报警,检察院立案后,案件被正直的检察官李善喜接手,迅速调查取证后起诉至高院。
清华集团平日形象欠佳,其竞争对手欲趁机落井下石,一时间,集团税务调查也闻风而来。朴东献老爹是个老辣的财阀,知道关键时刻只有车荣誉事务所才能挽狂澜于既倒,刻意收集车荣誉事务所操作的法务部候选人竞争对手金秀容的不利证据,送给车荣誉,求其王牌金锡胄为儿子辩护。
金锡胄代理此案后,通过收集郑惠玲的各类证据,买通郑惠玲男友,令朴东献无罪释放。
[法庭攻防]
原告方检察院李善喜(因公诉案,原告是国家机关,郑惠玲被称为被害人)提出起诉意见:
1、被害人郑惠玲被朴东献强制叫到酒店,在暴力殴打后被强行发生性关系,违背了被害人郑惠玲的意志。证据是酒店的出入记录。
2、发生性关系是采用暴力手段达成的,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朴东献采取殴打、卡脖子、按倒等暴力手段,使郑惠玲不能反抗。暴力证据是郑惠玲报警后去医院的验伤病历。
检方认为,朴东献以暴力胁迫的行为达成性行为,侵害了郑惠玲的性自由权,所以应该对其侵害别人权利的行为受到惩罚。
辩方金锡胄的答辩:
1、被告朴东献没有违背郑惠玲的意愿。他出示了郑惠玲主动发给朴东献的裸照,令法庭认为郑惠玲发出性邀约,朴东献跟她的性行为是双方自愿的;同时,又出示朴东献多次支付给郑惠玲的包养费,证明双方一直发生着性交易。(交易的基础就是双方自愿~~)
2、利用激将法让郑惠玲的男友当庭反口,反证郑惠玲出示的被殴打的证据是男友所为,而非朴东献所为。又出示郑惠玲的性病病历,男友的性病病历,朴东献无患病的病历,以证明郑惠玲私生活糜烂,案发当晚二人并未发生性关系,现在郑惠玲的指控是因为无法拿到高额的包养费而讹诈朴。
[结果]
朴东献被无罪释放。
[解析]
在整个法庭辩论的环节中,金锡胄的辩护是环环相扣,滴水不漏的。郑惠玲作为朴氏清华集团的代言模特,跟朴东献的地位是不对等的,朴以解除代言关系要挟郑,郑因为无法赔偿高额的违约金,只得沦为朴的泄欲工具,一个可以任由他蹂躏的玩物,一个可以予取予求的性奴。
在强奸行为发生过程中,朴东献始终以一种极端践踏郑惠玲人格的态度,激起了郑惠玲强烈的怨恨,明知自己抗衡清华集团会身败名裂,但仍坚持要讨要公道,拒不和解。
在这个强奸案中,编剧侧面揭示了韩国娱乐圈的黑暗,财阀们利用钱财、企业资源肆意践踏凌虐女性,用各类代言、影视投资等行为买性,违法犯罪后利用强大的资源买通司法机关,
抨击了韩国律师为虎作伥,司法界的腐败黑暗。
同时,这个案例也展示了韩国妇女生活的现状,在男权社会被贱踏踩压的现实。在这个案例中有三个女性,因为地位各异,但在整个案件审理中,均不约而同地表现了一种本能的同病相怜的悲伤。
其实,女性在社会上行走,不论是多么优秀,在男权社会,都存在着本能的弱势。所以,万一碰到如强奸这类让人无法忍受的人身伤害时,一定要记得保持清醒的头脑。体液是最强力的证据,胜过其它任何物证人证。第一时间忍耻拍下照片,在医院取证后再冲洗身体,这些都是正确的做法。
有些年轻的女性网友在观泰剧时会被那些戏剧迷惑,认为强奸后再相爱是一件正常美好的事,事实上,这种事件的几率几乎为零。相反是,强奸行为会给女性带来强烈持久的心理创伤,所以,任何时候都要睁大眼睛保护好自己。
---------------------------------------------------------------------
案例四:泰振集团收购案
这个案子又是一个非诉讼案。非诉讼案中没有原被告之说,我们只能理解为我方、敌方。
上一个朴东献强奸案是一个分水岭,它豁然隔开了金锡胄的人生,使他的生活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冰火两重天。
话说金锡胄成功帮朴东献脱罪,但还没来得及庆祝,朴东献就死在了郑惠玲曾住过的公寓里。参加完朴东献葬礼的金锡胄深夜回家时,被人逼进路边的弃物场,被高空坠物砸成重伤失去记忆。此时,他主持的泰振集团收购案正进入最关键阶段。
医院从金锡胄西装兜里拿到李志胤的电话号码,车代表因此而找到失踪的金锡胄。为了事务所的安全起见,车代表要李志胤隐瞒所有人金锡胄失忆的事实。
[案件简况]
金锡胄是泰振电子集团的法务代理,一直帮泰振电子打理相关理财板块的事务。
在金锡胄出事故前,泰振电子预备收购破产的泰振建设。泰振电子有一个强大的对手,即泰安财团。
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以及破产的泰振建设原属于同一个集团,在97金融危机时被裂变为三个公司。而泰振建设一直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现在泰振建设宣布破产拍卖,谁握着泰振建设最多的股份,即掌握了泰振集团的经营权。
金锡胄在此前是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的法务律师,所以跟泰振电子及泰安财团关系都比较好。而泰振电子在之前的泰振集团经营权之争中失败,所以,这次的收购案,中标收购成功的要求十分迫切。
在收购过程的攻防战中,因泰振电子正操作集团的常务理事,另一金融投资事务事所good rich的律师金秀荣上位法务部长,跟车荣誉操作的姜恩赞形成竞争之势,所以车荣誉对失忆的金锡胄一直含糊其辞,令金锡胄误以为自己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因事故而失忆的金锡胄,记不清自己是谁,所以也无法让事务所跟泰振电子联络上,导致外界谣言四起,纷纷猜测金锡胄故意陷害泰振电子,致其投标失败。在金锡胄出事躺在医院的四天里,收购案达到白热化,泰安财团报出了最接近债权团的标价,挤下了泰振电子,泰振电子被债权团认定不具有优先购买资质,情势极为险恶。
[结果]
金锡胄在紧要关头找出泰安财团标款里部分资金的来源,曝光泰安财团以贷款收购泰振建设,不具备投标资质,挤下泰安财团,使泰振电子最终得以获胜,得到泰振建设。
[解析]
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业设备和90%的电力设施毁于战火。资源匮乏、食物不足,大量工业和生活必需品依靠进口,造成了数额巨大的贸易赤字,到20世纪60年代初,韩国经济增长率几乎为零,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
60年代,韩国的人均收入只有80美元,国家赤贫,贪腐横行。当时的总统李承晚手下少将朴正熙发动5·16军事政变建立第三共和国,开始了军政府长达三十年的威权统治。
这个朴正熙就是韩国现在的总统朴瑾惠的爸爸,朴正熙上台后,受日本重商主义(他青年时代是在日本成长的。)思相影响,加上正跟朝鲜在冷战中,为国家安全等各方面考虑,上台后,开始用铁腕来治理国家,把经济放在重点,希望韩国脱贫致富.他制定五年计划,大力发展重工业,使韩国经济走上了振兴之路。
他打下的坚实基础后,到九十年代,韩国的经济得以井喷式地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被世界称亚洲四小龙。
朴正熙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军政商不分家,造成了韩国特色的经济体制――财阀。这些财阀类似于我国清代的“红顶商人”胡雪岩,当然在不断发展中,也逐渐由胡雪岩变成盛宣怀,最终成为宋子文。
在90年代中后期,韩国的经济发展达到了极致,民间掀起了巨大的投资热潮。财阀企业开始疯狂扩张,做大做强。在这种扩张中,本案中的泰振集团就扩张到了极限,在97年金融风暴来临时,集团负债已达极限。
泰振集团是一个跨国大公司,有在海外上市,泰振建设是泰振集团的支柱公司。当97年东南亚经济危机时,泰振集团受到重创,被一分为三:泰振电子、泰安财团、泰振建设三大公司。
泰振建设自金融风暴之后,企业的经营权就一直被握在两大银行(债权人)――国际银行、新华银行手中。银行债权团在管理泰振建设9年后出现危机,宣告破产,并向外公示,将出售发行股份34.8%,即出售泰振建设的基本经营权。
因为泰振建设是钢铁公司,是国家的重工业(船、飞机、汽车、兵工)事关国家安全,所以,由政府出面会主持这个拍卖招标会,来审查竞标的公司的资质,也就是说,竞标的公司不光得有钱,还得有能力在买了公司之后,让它继续经营下去,而不是买过去拆开卖掉。
竞标中,因为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都是泰振集团的一个部分,交叉握有泰振建设的部分股份,份额不相仲伯,按照民法的基本原则,破产企业在拍卖中得先照顾到握有泰振建设的股东们的利益,让他们先买这34.8%的股份,也就是优先购买权。
而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因为均握有的集团的股份,但彼此份额差距不大,所以落到最后就是谁有更多的本金,购买的股份多谁就会获胜,意味着谁最后会获得经营权,控制泰振集团。而一个公司由谁控制经营权,就是变相让谁掌了大印,知道旗下哪个项目最值钱可以划到自己手中,每个股东手上有多少股份,关键时刻去游说;公司的资产是多少,以后的经营方向等等,都由有经营权的人说了算。
金锡胄在泰振集团三分天下之前,也即泰振集团老会长时期,就一直担任集团的法律、投资顾问,跟泰安、泰振电子两个集团的会长(老会长的两个儿子)关系都不错,在老会长去世后,他又继续成为泰振电子集团的顾问。
在金锡胄发生事故前,他通过分析股指变化及其它资料预测:泰安财团实际的资本是2兆
1000亿,如果把这个资本当作担保筹款的话,他最多能筹款的上限是4兆5000万。包括其它不可预知的因素,所以,金锡胄建议泰振电子把自己的最终标价定在了5兆1000亿。
在招标的过程中,主持者通常会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具体投标公司真刀真枪能拿出来的标款,叫价格因素;二是非价格因素,也就是公司的经营现状和前景,以确定谁更有资质收购破产的集团。
竞标过程中,若竞标的两个公司(泰振电子、泰安财团)的提出的标价比较接近,就需要考虑他们的非价格因素,比如公司的经营状况等等。
金锡胄在失忆前,授意泰振电子做好舆论攻势,滚动报道泰振电子股票近期保持的较高势头的回涨,以及其它投资及产业都呈现利好上升状态,(在医院看到新闻报道~~)向政府示意泰振电子的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更好,比泰安财团具有更好的资质。
但是,在金辩出事故的第二天,泰安财力以6兆的标价得到债权团的认可,运作债权团将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名单中除名。
这就意味着,泰振电子必须具有更多的资金去竞标,但现在泰振电子已达到筹款的上限,泰振电子收购已成败势。
危急之下,泰振电子会长联系金锡胄,要求说明建议标价的理由,但是遍寻不着,勃然大怒。他跟车代表表示,若金锡胄不出现,竞标失败,他将诉之诉讼,事务所将面临300亿的损失赔偿。
车代表提示他,将存在债权者之一的国际银行的公积金及员工薪资储备金1兆转走,以试探国际银行的态度,给银行施压,逼银行吐露出泰安收购金的来源。
金锡胄被车代表找到回公司后,开始着手从各种资料中寻找自己得出标价建议的根据。
在分析所用材料之后,金锡胄通过公示的差额现状资金采点表―――资金项目里存在的0.8的差异来分析得出,泰安财团流入的资金,即他中标的6兆中的另外的1兆5000亿的资金来源,这笔资金是现金还是贷款。
现金或是贷款不仅体现了竞标者现在的经营状况,还意味着他在收购集团后会继续经营还是拆开卖掉。
如果是现金,则说明企业运营较好;如果是贷款,则说明企业流动资金十分不足,经营捉襟见肘。
那么,很可能会在收购成功后卖掉集团还债,使集团最后变成一个空壳子。从资金来源可以分析公司的经营状况,换句话来说,即以此来质疑公司的继承资质,最后翻盘。
但是分析材料之后,金辩不能确定自己究竟是黑是白,是否如外界盛传的是泰安财团的间谍,故意给泰振电子假情报,压低标价从而使泰振电子出局;还是自己真估计不周,没料到泰安的底牌。
同时,自己的事故也令整个收购案扑朔迷离,他不能确定自己到底是站在哪一边的,或者说自己今后的安危。
所以,他以咨询项目预测失误,合同事务所将承担损失为由来试探泰振电子。
他的事故表明,若他是故意报错标价,那么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振电子已发现他的背叛而做的惩罚行动,那变相说明他是泰安财团的间谍。
那么,泰振电子就会起诉他,甚至今后极可能会遭到报复。
若泰振电子不同意起诉,仍希望翻盘,那就说明只是他的判断失误。而依他对自己的了解,不可能无依据地做这个标价预测――也就是说,存在着一个他暂时还没记起来,没有找到的依据。
那么,找出那个依据,或者查出泰安财团的流入资金的来源,就可以找到应对方法。
泰振电子会长一听他此刻推卸责任,大发雷霆:你以为你付了诉讼费就没事了吗?在这样的时候算计我?他指示下属:能力不足或是背叛都是问题,去彻查!
金锡胄从现场人的反应确定自己事故跟泰振电子没有关联,所以也放下心,开始做应对。
通过不断地分析对比,金辩确认了泰安财团的中标款是外面流入的――此时,泰安财团已跟债权团签订MOU,即谅解备忘录。
这个备忘录在法律程序中起一种先约作用,就是一种预防措施,其作用相当于合同的订金,可以约束债权团,最后的他缔约。
金锡胄要求泰振电子去跟债权团见面,拖延时间,查出资金来源,防止缔约。
金锡胄知道,若双方已签了MOU的话,那么长则4天,短刚2到,双方就真正的签约,泰安财团竞标成功。于是,车代表去面见新华银行行长,会长去游说国际银行长。但两个银行长都避之不见,情况十分紧急。
关键时刻,金锡胄从最近几年处理的国际业务寻出蛛丝马迹,推断泰安财产资金的来源是老会长委托自己管理的,一笔存于瑞士银行的秘密资金。这笔钱一直在等他指示,在此次投标中使用。
他电话询问,却被告知款项已划出,这变相说明,他的事故极可能是泰安财团所为,四天前用他的手机就是目标,目的是下达最后的划款指示。
找到款项来源,泰振电子攻击泰安财团以贷款来投标,不具经营资质―――因为集团有秘密资金是违法行为,要科以重税。所以,泰安财团不敢公开这笔钱是秘密资金,只能称之为贷款
在此之前,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在竞标收购中一直打着心理战,因为对方的底牌大家都猜出来了,但是都没亮出来。
前面说过,泰振建设破产,泰振电子跟泰安财团是有优先购买权的,后来泰安财团把泰振电子从优先购买权中给挤了出来,这个意思就是说,泰振电子只能打资金战,就是加钱来中标。
事实证明,最后老会长存在巴黎银行的秘密资金被泰安财团划走了,这就是他6兆标款中另外1兆1500亿多出来那笔钱。
接下来的新闻报道,这笔钱被曝光是贷款,不是公司的资本金。决定中标的公司必须是具有经营资质的,说它中标的钱是贷款,换言之,就是质疑了这个公司的资质。
同时,泰安财团跟债权团签订的仅是谅解备忘录,而不是收购合约,这个备忘录的法律效力仅止于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泰安财团有跟债权团有签约的义务,但如果泰安财团本身是不具备签约资质了,那么这个先约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
这个备忘录表明,泰安财团只是被选为最有可能的“侯选人”而忆,现在,候选人的继承资质是有问题的,那就是等于否决了他的继承权。
因为最有可能继承的人被挤了下去,那么另一个竞争者就直接上位了--泰振电子,也就是最后的中标者是泰振电子集团。
****如果说,事故是一个潘多拉的盒子的话,那么,这事故后碰到的首个案子,如同腾飞缥缈的黑烟,它后面隐藏的种种景象---在这个案子里,金辩看到了利益面前财阀无亲恩的残酷,事务所在利益格局未形成时伺机而动的摇摆,委托人瞬时翻脸的无情,事务所人际关系的冷漠唯利,自我价值定位的无奈困惑~~~~等等都让迷茫的金辩倍觉压抑,生出难以承受的压抑惶惑之感。
所以,在收购案达成的酒会上,他向车代表提出了辞职。这个案子,是他跟事务所最终分道扬镳的楔子。
在这个案子之前,我们可以通过车代表的一句话来看金锡胄在他眼里的形象:有些人一生来就无法享受平凡的幸福。作为耀眼的代价也过著相应的生活,就像现在的你一样。
或许失忆前的金锡胄能从车荣誉的这句话里体会到他的深意---若是要享受顶端高处的被崇拜仰望的惬意,就必须忍受坐在高处的战战兢兢,时时处处的不自由,那些平凡朴素的幸福,也得从自己人生里舍弃。
车代表的这句话,实际上点明了金锡胄是一个活在他人眼里的精英,以他人的评价标准来验证自己的生活的人---为了所谓的幸福向上攀爬,不管这个高处是多么地寒冷孤独。
这样的生活,是如今这样一个社会里最普遍的现象,人人为了所谓的成功,拼命地向前奔跑,尽管那个终点只是为了有一天能有余裕地坐在院子里晒太阳。
这样的人,在现实的生活里,满坑满谷,是金锡胄,是你,是我。
******由此想起一个笑话:
一个富翁在海滩上晒太阳,他身边躺着一个流浪汉。
富翁问流浪汉:你怎么不去找份工作?
流浪汉问:为什么要去工作?
富翁说:你有了工作就有了钱,有了钱就可以吃得好,住得好,玩得好。
流浪汉问:那怎么才算是好?
富翁说:比如像我一样有游艇,有房子,有很多钱,能躺在这里舒服地晒太阳。
流浪汉说:我有房子,现在肚子也很饱,我现在也跟你一样在舒服的晒太阳啊~~~~
。 。 。 。 。
人生,其实到最后都殊途同归,不过是,吃饱喝足躺在椅子上晒太阳而已。
---------------------------------------------------------------------------
案例五:C-STAR原油泄露求偿案
求偿方:原油泄露受害渔民
赔偿方:株闻集团
[案件简况]
国际商船C-STAR(香港船舶公司)装满原油停在韩国西海港。石油为韩国现进石油公司购进尚未卸货,暂停在海港中。
案发当日,海浪很大,不符合出海作业的条件。但株闻集团为了完成工程,强行出海,其起重机跟商船发生碰撞,导致1254万升的原油泄露至韩国的西海域,其海域环境遭到重大污染,渔民受到巨大损失。
事故发生后,法院裁决株闻集团赔偿55亿给当地渔民。但渔民对于55亿的赔偿裁决并不满意,要求额度起码在50%以上,遭到株闻拒绝,赔偿款项一直未落实。
事隔5年后,渔民因养殖业及当地旅游业均遭重创,生活捉襟见肘,难以维持,故组成代表团跟株闻集团坐下谈判,提出赔偿额度只要40%,只盼赔偿金早点到位,起码有个新生活的起点。
5年前渔民被法院判决获赔55亿,其损失仅包括油污所造成的直接损失--鱼贝虾蚌当即死亡的核算金额;现在是渔民的求偿范围不仅包括直接受到的损失,还包括间接损失,即5年后渔业、养殖业所遭到的损失--鱼苗及养殖类生物无法成活及销售食用等受到的损失。
5年来,渔民的要求由赔偿额度总损失的100%降到40%,失忆前的金锡胄亲自设计只赔总额的5%,失忆后的他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海鲜产品散发着浓重的臭味,跟渔民表示会跟株闻集团谈谈,但遭到株闻集团负责人拒绝斥责。
[结果]
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渔民们获得补偿(即直接损失之外的间接损失)的希望为零,谈判破裂的当晚,一位渔民跳楼自杀。
[解析]
这是一起大型的海洋污染求偿案。
海洋污染求偿案中,因为具有间接性的特点,其侵害大都通过海洋作用于受害人, 相关机构无法作为原告起诉--比如有些污染本身就是国家进口原油泄露导致的,你找谁赔偿去?
另外,类似这类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法院因维稳考虑一般都不受理民事诉讼,所以索赔也成为很大的难题。而且,就算是受理了,要算出赔偿之前每年地区总的利润,实际操作上也十分困难。
本案中,新闻报道说,受损民众达10万人,但那只是概括的说法。
具体到赔偿层面,能拿得出证据来说自己受到损失的人只能是海边的养殖户和渔民们。而且是只有那种持有国家颁发养殖执照的养殖户及有海船的渔民---也就是说,不包括那些靠大海讨饭吃的其它人,及当地的第三产业,如旅游业、饮食服务行业等等人群。
就渔民的赔偿这一块,在海洋污染中,因为第一时间取证非常困难,若又加上当事人刻意地销毁证据,那取证所计算的范围就比实际要小得多。
比如本案中,失忆前的金锡胄就为株闻集团提出处理办法:通常而言,浮油一个月内就会下沉。株闻集团在检察院取证划定受损洋面面积前,派出人去海面喷化油剂加速浮油下降,如果有人问起来,就说是国家机关派来的。
一个月后,浮油基本都化没了,沉到海底的证据是收集不到的。在这一个月内,株闻集团做好相关调查报告(受损的渔民、养殖户的统计,确定要赔偿的人数及资质调查,受损额度等其它,作出可能需要赔偿的范围)。
在化油剂喷洒后,政府部门及检察机关再去洋面采集证据,也只能以仅存有的留着油的洋面来计算。
所以,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是最关键的时刻,只要挺过这一个月赔偿额度就会下降很多。
同时,在这段时间,采用分而化之的处理的方法---对当地的部分渔民,如因贷款急需用钱的渔民,提供小额的补偿,令他们签订放弃求偿的同意书;株闻集团给当地政府以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另捐出300亿(后来剧情提示是在5年内陆续捐出),即为其它产业及民众所遭到的损失作出的补偿,以化解行政处罚;余下的赔偿额度以检察机关提取到的洋面面积来计算赔偿金就行了。
在责任判定方面,对于大型海洋污染损赔案中法律责任的判定,大多依据民法侵权责任归属论--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类型,即无过错责任,责任人不以主观是否存在过错,只要造成损害,就得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第三方导致除外。大白话就是,谁漏油谁负责。
本案的发生原因是C-STAR船运公司将装满石油的船停在岸边,被强行在不适合作业天中作业的株闻集团的起重机强烈撞击后所产生的一起油泄事故,所以在责任承担上是由导致油泄者负责,即株闻集团来负全部的100%的责任。
现在,既然株闻集团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在赔偿面上也是比较大的---既要赔渔民们,还要赔撞坏的运油海轮,还有那些洒到海里的油款。
当然,赔归赔,貌似一大笔钱,但因株闻集团的船舶按法律要求是投过保险的,所以这个保险公司也是连带责任人之一,本案中是英国船舶保险公司。通常情况下,事故一发生,就如同我们的交通事故处理一样,由保险公司先赔株闻集团,然后再由株闻集团赔偿渔民们。
事故赔偿经初步估计,株闻集团全部的赔偿超过3兆。最后英国保险公司经过核算,同意赔株闻集团3500亿。
株闻集团找到车荣誉事务所,金辩作为担当律师,接下案子,通过分析,他划定的赔偿额
为1000亿,包括渔民们跟现进公司(被撞的原油进口商)及香港海轮;赔给渔民为总额的5%,即55亿。
最后的结果是,株闻公司运作法院作出裁决,用英国保险公司赔过来的1000亿划出5%判决赔给渔民,即渔民只获赔55亿。
在这个过程中,株闻集团操作的高院法官作了倾向于财阀的判决,即只赔直接损失,面积较小额度很低,款额很少--55亿。
当然,通过后面的剧集我们知道,这个法官即是后来成为最高院院长的大法官,全志元亲厚的法官朴阳泰。
渔民们对此裁决并不同意,双方就赔偿额范围一直存有争议,因为依民法规定,株闻集团赔偿的损失范围还应包括因原油泄露导致的渔业、养殖业后续受到损失,渔民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为原油泄露导致鱼类无法存活或是受到污染--即剧中几箱子沾满原油的鱼虾海贝等东西。因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导致案发5年后赔偿款都没有落到渔民手中。
5年后,当地的渔业、养殖业并未好转,渔民要求株闻集团作出的赔偿里,不仅有当时的直接打损失,还应有5年来所受到的间接损失。
金锡胄在事故后忘记5年前自己的设计,看到渔民们带来的活物证,在谈判现场表示了自己的同情,跟渔民们说会考虑间接损失即后续补偿,受到株闻集团负责人的强烈反弹,被斥骂后谈判破裂,渔民们获偿无望。
因原污染案已被法院裁决并生效,所以现在渔民的赔偿诉求在民法上是一种后续求偿的行为,因此民事协商是前提。
众所周知,协商的前提是当事人自愿作出给付,即株闻集团不再具有法定的赔偿义务,所以,对渔民们提出的赔偿要求,株闻集团负责人十分不屑,说,法院已判决过了,凭什么还要赔,你本事去找法院去~~
这个案子,按照法律框架来说,对于因海洋污染所造成的损害赔偿,其法律救济包括:
行政处罚,即需要给株闻集团科以一定额度的罚款;
刑事处罚,即同时对其集团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其污染遭受的面积及后果来论,若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当然,因为株闻集团是韩国十大财阀之一的,要其负责人承担刑事责任基本不可能,所以,其刑事责任就以其它途径来处理--比如株闻集团就以向当地政府捐献地区发展基金的形式付出款项300亿,表面上看这是一种义举善行,实际上是株闻集团为了逃避刑事责任所做的行为。
民事赔偿,也就是具备一定资质的渔民及养殖户所提起的诉讼所能获得的赔偿,表现在剧中就是法院判决的55亿。
在这个案子的处理过程中,金锡胄首次觉得自己充满罪恶。原油泄露,且不说渔民们遭到的巨大的损失应该得到充足的应得的补偿,单是泄露所造成的巨大的生态危机,作为一个有良知的人,是不应该完全无视的。
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株闻集团嚣张地说出:国会(韩国的立法机构)是4年期的临时工,政府也是5年期的临时工(即总统及其组阁的成员任期均为5年~~)跟这些临时工相比,继承了经营权的财阀集团才是韩国真正力量最强大的人~~
赤裸裸地提示了韩国财阀们为了追求财富不顾及国家及民众的利益,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灾难犯罪行为,尾大不掉的财阀经济,导致了整个国家法治环境的恶化,在司法过程中,法律人(法院、检察院、律师团体)均被财阀操控,从而无法践踏普通民众的利益。
在原油泄露所导致的连锁效应中,财阀通过操纵司法机构来逃避罪责处罚,令民众不要说得到补偿,连最基本的损失赔偿也无法达成。
这个过程中,司法腐败是特别关键的一环。因为,司法救济已是民众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如果司法腐败,必然会导致整个社会失序,发展畸形。这种暗流涌动的愤怒跟不满,就像是地底下的火山,不知何时会带来毁灭性的力量,改变整个国家的运势。
法律原旨是保护人民的卫盾,法官是握着卫盾的士兵。但是,如果法官成了财阀集团操作的刺刀,律师成了财阀对付法律的长矛,均刺向手无寸铁的民众的话,民众就成为无路可活的待宰羔羊。而法律所谓追求的自由、平等、人权、正义的价值体现都成为一句空话虚言。
这样的社会,人们无法找到庇佑之所,这样的国家畸形可怕,民众如同被污染的鱼一样,被肆意践踏蹂躏,没有前途,没有希望。
始自这个案子,金锡胄决绝地走向了另一条路,跟事务所的理念背道而驰。
----------------------------------------------------------------------
案例六:郑惠玲杀人案
原告:朴东献
被告:郑惠玲
PS:本剧里呈现了三起刑事案,一是朴东献强奸郑惠玲案,二是郑惠玲杀朴东献案,三是少年尊属杀人案。因少年尊属杀人案是由李志胤代理,就不再整理此处只整理金锡胄代理的案件。
案情简况]
因事故失忆的金锡胄解决了泰振集团收购案,带着助手李志胤去参加酒会。酒会中,收到警察局调查电话,他带着李志胤去警察局。在警局大厅,迎面遇到被羁押的郑惠玲,愤怒的郑惠玲看到他后,显示了刻骨的怨恨跟唾弃,在撕扯中,她向他的脸上吐了一口唾液。
金锡胄十分不解,单是为他人代理一个案子,怎会招致别人如此愤恨?于是问郑惠玲因何被逮捕,警察告诉他,杀人罪。
稍作了解之后,他觉得这个案子十分蹊跷:郑惠玲纵使再怎么痛恨朴东献,已得到朴8亿的和解金,按常理,她是无需去杀人的。在跟李志胤了解了一些事实后,他更直觉郑惠玲是冤枉的。之后,通过接触朴东献的秘书,强奸案的审理检察官李善喜,更印证了他的猜测。
在案件即将开庭之际,他了解到,郑惠玲的律师已被清华集团收买,主审检察官已诱供她认罪。他知道,此案一旦开庭审理,郑惠玲必将被判决死刑。
在良心的驱使下,他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我相信你的说法。如果你真杀人了,我也没办法。但如果你没有杀人,我来替你辩护。初始,郑惠玲并不相信他,但是形势已成燃眉之势,几番接触之后,她最终委托他为自己的辩护律师。
因之前金锡胄是朴东献的代理人,现在,他反过来无偿为郑惠玲代理辩护的消息被媒体大肆报道,一时间各种贬斥的言论甚嚣尘上。车代表被清华集团的会长叫到办公室骂得狗血喷头,压力之下,车代表安排事务所两个最强的刑事律师代理此案,要求金锡胄放弃辩护。越了解事实金锡胄越确定此案的份量,如果自己不坚持,郑惠玲极可能会被判为杀人罪成立。
思索之下,他拒绝了车代表的安排,坚持代理。
取得了辩护权后,他带领着助理李志胤到案发现场取证。通过综合各类物证、现场推演,他找出了朴东献死亡时间跟郑惠玲在案发现场间的时间差,并通过朴东献秘书之口找出了案发当日另一个嫌疑人也在现场的事实。法庭审理中,检察官诱供的事实也被曝光,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基本原则,郑惠玲被判无罪释放。
[结果]
郑惠玲被判无罪。
[解析]
朴东献案,直接改变了几个人的人生。这些人,不光有已死亡的朴东献、朴东献的家人、郑惠玲,还有为朴东献辩护的金锡胄。
在警察局大厅,金锡胄因为失忆,对迎面走来的郑惠玲并不认识。但是,在法庭上遭到金锡胄披露曝光的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男友的反口,明明被强奸却被黑白颠倒,被肆意践踏的刻骨羞辱,阴差阳错又背负杀人犯的罪名,郑惠玲对着金锡胄是极为愤怒仇恨的。
其实,强暴对于受害人来说,已是非常痛苦的经历,而强暴案的庭审经历对于被害人来说,则更加痛苦。
在朴东献的强奸案庭审中,郑惠玲需要独自坐在证人席上向众人详细描述性行为发生的经过;要再次回忆犯人当时的样子,再次体验那种恐惧;受到辩方律师技巧性的盘问,向众人说明自己的私生活,包括性史。
在庭审中,金锡胄又通过裸照,性病病历、包养存折等直接地让法官跟其它人都产生了郑惠玲是一个性史复杂、私生活极端糜烂的女人的认定,令她还得忍受明明是一个被伤害的人,却不得不被审判的罪责感。
而且,最后的舆论也由同情她转向鄙视她,那种噬骨的羞耻感,比死还令人难以忍受。
所以,在警察局遇到金辩,在法庭上被审判的羞耻感又涌上心头,她对他的仇恨,甚至比已死去的朴东献更为强烈。她恨不得食其骨,寝其皮。
金辩无法理解,只是做了一个案件的辩护,怎么会招至这样刻骨的仇恨,这样在公众场合被唾弃的侮辱?
他想要这个女人必须的道歉,但是,警察跟他说这个女人是杀人罪时,他冷静下来:这样的重罪,这样仇恨的眼光,他们之间肯定不单是前被告辩护代理人跟原告之间这种看上去的浅层次的关系。
在得到李志胤关于郑惠玲案的介绍之后,他本能地分析这个案例:郑惠玲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在明确已得到和解金的情况下还去杀人,常理下,在杀人动机这一点上是存在疑问的。
他吩咐李志胤,从郑惠玲周边的亲人、朋友处走访,探知一下她的情绪变化。
郑惠玲被捕后,由于坚持不认罪,受朴氏集团压力的检察官,诱供郑惠玲。
热血的李志胤十分同情郑惠玲,向正直善良的李善喜检察官询问案情进展,了解到检察官诱供郑惠玲,而她现在的辩护律师也在劝说她认罪,这样才有轻判的机会。
当李志胤跟金锡胄谈到检方跟辩护律师的观点时,金锡胄说,这种处理常识上是不可能的。不要说是财雄势大的财阀儿子被杀,普通人被杀了,其亲人都不可能会轻易原谅杀人者。况且,律师诱其坦白的条件真正没有说服力,通常情况下,没有法定事项想轻判是不可能的。同时,明显地,检察官是借此案向财阀讨好,作为向上攀爬的途径之一,这样显而易见的事实,他怎么会如此轻易地帮助成落水狗般的郑惠玲?
金锡胄在无意间,从朴东献以前的秘书处得知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朴东献的另一个情妇,一个酒店女曾怀过朴的孩子,而这个酒店女的男友在案发当日竟曾去事发公寓找过朴东献。
因为辩护律师过于热情地要郑惠玲认罪,令无辜的郑惠玲一怒之下解雇了他。而根据杀人案审理原则,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无期或是死刑的,必须得有律师为其辩护的审理程序,郑惠玲的解雇律师,为其赢得了一点时间。她需要另行聘请辩护律师,或是等待法院指派国选律师为其辩护。
金锡胄表面上不动声色,但通过种种事实分析,他感觉郑惠玲极可能真是无辜的。
在临近开庭前,金锡胄找到看守所,跟郑惠玲说,如果你真是冤枉的,我来替你辩护。
郑惠玲并不能完全信任金锡胄,但是一方面他想赎罪的情状真实,似乎不容置喙;另一方面,任何一个律师的对此案的了解及辩护能力都不可能高于他,如果他真心帮她沉冤昭雪的话,是最佳人选。权衡之下,她决定赌一把。
尽管检察官跟事务所、清华集团都向金锡胄施压,但他认为比起金钱声誉,一个人的生命更为重要。为此,他坚持为郑惠玲代理辩护。
法院考虑到郑惠玲的真实处境,同意金锡胄的代理。
经过不断地调查取证,当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时,金锡胄决定为郑惠玲作无罪辩护。
通常而言,无罪辩护,就是要说服法庭,基于法定的原因,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处罚。
在抗辩式审判中,成功的无罪辩护,意味着律师以一己之力对长期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的全部否定,是律师价值最璀璨的展现,是律师的梦想与荣光。
被国家赋予了起诉权的公诉人也就是检察院要证明犯罪指控成立,就必须对犯罪构成的主、客观要件的每一个方面进行证明。检察官提交的公诉证据必须能够排除合理怀疑,即所提交的证据和论证只能产生唯一的结果------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被指控的犯罪。
因此,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即律师)要做无罪辩护,最大的突破口就是寻找检察院的推论是否完全排除了合理性怀疑。
在这个案子中,金锡胄就集中在检察院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公诉人不能否认辩护人证据的有效性这两点来论证郑惠玲无罪的。
[法庭攻防]
检察院为证实郑惠玲是杀害朴东献的凶手,提供了三个证据:
1、郑惠玲当日在案发现场的别墅监控录像。
2、郑惠玲在现场跟朴东献大声争吵的录音,根据音源鉴定,相似度为99%。
3、朴东献指甲里郑惠玲的DNA。
这三个证据,其实指向性很明显:监控证据证明郑惠玲当日是去过案发现场,在朴死前人在公寓里的事实。吵架的录音证明了郑惠玲有杀人动机,因为不想跟朴东献分手,讹诈不成杀死了朴,有杀人的故意。而指甲里的DNA则又证明两人当场发生过肢体冲突,所以导致了朴东献死亡的结果。
如果她在现场推倒朴东献,再出现于屋外的监视器下的时间刚好在朴东献死亡后,那么,也就是说,她的行为意图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她在现场见证了朴的死亡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以正常人而言,是不存在不可预知因素的,而只能是故意或是过失。因为有犯罪意志,所以对其导致的犯罪行为的结果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金锡胄的辩护:
1、别墅监控录影在案发前曾坏过,检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时间顺序上是混乱的,存在着一定误差。经过修正后,正确的时间顺序可以看出郑惠玲逃出公寓的时间跟朴死亡的时间存有8分钟的差异,也就是说,她是没有在现场杀死朴后再出来的可能性的。
通过导正时间顺序,排除了郑惠玲在现场见证朴死亡的事实,也就是她的犯罪意志,她对朴死亡的意志态度就变成了不可预测;从犯罪构成要件中否定了郑惠玲犯罪主观意志这一点。
同时,在这个被导正的监控里,在案发现场,朴东献死亡的时间段里,还出现了另外一个人,一个快递员。而这个快递员被证实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金泰勇,他因女友流产事件,曾被许诺的补偿费未被给付而心生恨意,当日是去找朴理论,换言之,他存在着杀人动机。
2、对于检察官提供的郑跟朴争吵的声音证据,也被证实是当日电视里播放的由郑惠玲主演的电影,而非真实的跟朴东献在现场争吵的声音。
3、对于落证的朴东献指甲里的郑惠玲的DNA,金锡胄通过现场动作模拟,证实了这个DNA是郑惠玲为了逃避朴的人身侵害逃跑所作的自卫反应。郑惠玲当时所做的行为是在本能抗拒下的被迫反应,她的推朴行为是生命受到威胁逃跑,她对行为结果没有故意的意志,所以不存在杀人故意的动机。
因为郑惠玲推倒朴东献的行为不是故意,而检察院又没有证实出现于现场的另一个嫌疑人的没有杀人嫌疑,根据疑罪从无--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的法律原则,法院最终判决郑惠玲无罪。
这个无罪辩护最关键的一点,检察院的合理性排除存在巨大漏洞。金锡胄证明了这个出现于朴东献死亡现场的快递员就是酒家女韩有拉的男友尹泰勇,他跟朴东献的死亡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他有重大嫌疑。依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侦查查明的工作是需要检察院去做的。
金锡胄成功地证明了郑惠玲没有杀人动机,现场还有另一个嫌疑人的事实,使得检察院终因提供的证据不足重新立案侦查,郑惠玲也被无罪释放。
车代表通过金辩在跟株闻集团沟通的过程敏感地看到了金辩身上出现了一种有别于事故引起的病理危机---他的处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他虽然也会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处理问题,却会更多地考虑均衡性,包括当事者争议方的利益。这是他以往所不曾有的。
始自此时,他开始正式确认金锡胄终将离去,他得要找好一个代替金锡胄的人。经过反复考察,他选中了高院法官全志元。之后,未婚妻正式登场。
8 ) 律政福星二人组之五 CP和误解
改过迁善 律政福星二人组
第五篇 CP和误解
在停播之前,华语网络观众并没有想到【改过迁善】的收视率会因此下降,在停播之后,数据摆在眼前,就算是制作社也不得不面对由于MBC转播世界杯热身赛造成的问题:处于严酷收视拉锯战,正在爬坡的水木剧收视下降,出现AGB指数仅有8.0%的程度,比起别台作品【Gold Cross】(黄金交叉)9.2%的指数,整整降低1.2%?这到底是为什么?当然是MBC方面注重体育比赛,,忽视连续剧作品播放的态度再次表现而已。在周四晚间恢复播出之后,既无回顾也无提示,观众当然连不上,连带地没能理解剧情所示,也在意料之中。随着世界杯直播的开始,水木剧场还将继续受到影响,届时就只能用本剧主演金演员演出的另一部作品【电视剧帝王】中的一句台词来概括:
-除了世界杯播出,造成收视惨败以外,其他都不是理由!
世界杯相关比赛的播出还会造成收视问题吗?还不知道,但放送社如果不妥善处理相关播出时段安排的问题,继续影响收视,阻碍收视爬升,也是可能的。只是到目前为止,问题尚未爆发,仅仅出现小幅滑坡,辛苦争到的第二顺位名次有可能让与别台作品,但KBS目前也不是可乐的时候,因为史无前例的两大工会所倡导的的罢了那个工已经开始,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就是两大周末名牌连续剧【真是好时节】和【郑道传】,连续剧都歇凉的大势之下,【Gold Cross】(黄金交叉)会不会停播还很难说。到目前为止,三大台除SBS还是优哉游哉之外,其他两台都消停不了,在年中【大长今2】开播之后,势必还会引起一场激烈的收视角逐。话题回到剧情这里,本周虽然仅播放第九集一集,但却给观众带来了新的体验,刚好印证本剧主演朴敏英在开播时接受采访所说的话:
-我觉得电视剧节奏好快,就像美剧一样。
这的确是一部类似美剧风格的连续剧,只是到目前为止,吃螃蟹的放送社还不多,MBC竟然肯付出如此代价播出,若非有顶级演员撑场,律政剧放在水木剧场播出的可能性也不大,但又了金演员这样的大牌,问题就迎刃而解,至少在第九集的最后,也出现了一点点小小的悬念:
-什么?柳贞善被抓了?!
为什么是金辩的未婚妻被抓?为什么在金辩失忆之后,才会突然冒出这样的未婚妻?
实际上从此前柳贞善的回忆来看,金辩对她并没有爱情,甚至在女方提出疑问说:
-或许,并没有爱情。
可是他却冷冷地来了句:
-爱情可以在婚后培养。
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只能说明结婚这件事看似是女方家人着急,可是实际上却是男方急于确定婚事。可是在男方失忆后问起,女方却没有说出金辩在求婚时的那句话,只说是自己挑选,由男方付款,可见她在此时并不想破婚。那么,金辩为什么要选择柳小姐这样一位财阀家族嫌弃的后人作为结婚对象?
他选择她的理由甚至不是因为爱情,在送过结婚戒指之后,还和实习生李志胤律师有过荒唐的拉扯神经战,还任由女方误解。故事要从贞善小姐的母系家族说起。先要提到的是贞善小姐的外公权会长。实际上,权会长在朴东献专务的葬礼上露面就意味着另一起风暴将要袭来:
这是关乎财阀家族兴亡盛衰的财富保全拉锯战,拉锯战的实质就是欺诈购买债券的民众。
为什么在朴东献专务的葬礼上,权会长即便是刚下飞机,只来得及换上黑色领带,也要急急赶来吊唁并慰问故人的父亲,还握手致意?
权会长的态度不是对老年丧子的老友慰问,而更像是对合作生意伙伴的试探,假意吊唁,其实是为了解情况,想要知道故人家族对合作一事究竟知道多少,知道什么的表现。或者,朴东献专务的死并不是因为与人结怨,而是生意问题所致。这才能够解释故人的父亲竭力掩盖真相的内幕。此前看财团相关人员处理快递人员相关问题时,对方老实到不知道怎么说话,看到大卷现钞也是吓一跳的样子,并不像是心虚到崩溃的杀人者的样子,可见被塞钱要求逃走的人也许并非真犯,朴东献专务很有可能并非由假扮快递人员的酒家女男友害死,而是与牵扯到数千兆资金的信用生意有关。之前在与金辩在酒家喝酒时,故人曾经信誓旦旦说要给金辩一个发财的机会:
-你拿着,看到差不多时候,我会告诉你,你就放掉,好好捞他一大笔!!!
可是金辩却不以为然,仍然不改毒舌本色:
-搞这种东西的人往往都没什么好下场~
岂料一语成谶,还没等朴会长一家人为儿子顺利摆脱法律的惩罚而庆幸,就闻听噩耗:独子朴东献被害,倒在家中,不治身亡。在第九集当中,出现了一个词汇:CP。
为加以解释,连续剧中加注释行:CP为企业票据。
那么在韩语中,究竟什么才是企业票据?
这其实是一种企业发行,并由企业信用保证兑付的债券。正因为需要以企业实力保证兑付,因此委托证券公司发行。一旦出事,证券公司要负责,企业本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解释到这里,回过头来再看权会长为什么非要外孙女柳贞善选择金辩作为结婚对象的理由就非常清楚了,如果没有金辩这样的顶级律师为权氏家族摆平所有法律问题,权家就是拆骨卖血也还不起相关资金,这就意味着权家还是有钱留下来了,而权会长对此不但是知情,甚至是纵容,总是不断提到:
-这几个小子让我给宠坏了。
反观此前权氏家族族人对待他们的姐妹留下的女儿柳贞善那种刻薄态度,不是嫌弃女孩给家人添麻烦就是挤兑她没教养,可见财阀权氏家族的大人们还是金钱至上,并没有道德约束,选择金辩作为律师的意义,则是想要摆脱困境。可是他们不走运的是,问题扩大以后,要面对的是失忆以后的金辩,这就比较麻烦了,因为金辩根本不打算负责到底,在会谈时特地提到:
-那我就负责到这里,之后的事情跟我无关。
可见是完全撇清,这才让顾客当场傻眼。为了解决金辩遗留下的问题,车代表不得不再出下下策,把权会长一家支唤到别家事务所去处理问题。面对财阀相关问题如此,可是面对免费辩护的有关案件,金辩的态度可就不是这样。其实,从金辩对待两起案件完全不同的态度来看,即可看出失忆对这名顶级律师的意义:
失去与生活和案情完全有关的记忆,是给了金辩一个重新审视自己,了解自己,继而懂得工作意义的机会,也让他在没有铸成大错,没有造成至大遗憾之前来得及改变决定。
是的,一切都还来得及。年轻人最大的财富就是时间,如有犯错,还有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时间对于年轻人来说,才是最大的财富。实际上,金辩早在看到李志胤律师放在办公桌上的卷宗时,就仔细研判,已经发现了少年弑父案件的疑点,甚至调出了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得出了少年有可能是杀害父母的真犯这个结论,这才拒绝了小李的提议,可是他不肯明说,只是倔强地来了句:
-这个案件太敏感。
如同一位怕子女伤心,不肯说出实情的家长,明知有问题,但不想挫伤孩子的积极性和自尊心,也不想伤害孩子的热情,这才只是做自己能做的事,明知真相却保持沉默。虽然知道这件事做了没有意义,但为照顾年轻人的热情,却不便说明,只要求年轻律师自己去做。之后小李获得了全判的协助和提点,这才有办法帮助被告减刑。最重要的一点是,金辩在见到小李时,分明是想要对她说点什么,很可能是想要接下案件的话,只是小李由于心有芥蒂,却拼命躲避男方,这才错过了与金辩携手弄清案情的机会。只是,小李比金辩所想象的更加聪明也更为敏感,她不是不能明白事实,只是稍晚了一点,就在法庭辩论当时,在庭上慷慨陈辞的小李在特地提到被告父亲承认杀死妻子一事时,忽然察觉到被告手指动作,这才恍然大悟:
不安地扭动手指,抠指甲或是啃咬手指,很有可能是真犯在遭遇不实事实陈述时的习惯性动作,只要动作出现,就有可能是与事实不符的说法在进行中,而被告父亲唯一有可能顶罪的理由肯定是为了儿子。
原来,被告的母亲也有可能是被告杀死,而父亲承认杀死妻子只是因为爱护儿子,要为儿子顶罪。以此推断,附近居民听到的暴力殴打声音,或是目睹被告的智障母亲身上出现的瘀伤和伤痕,施暴者不是被告的父亲而是被告他自己。那么,小李的行为究竟算是什么?是在为真犯辩护吗?
金辩不这样看,在他看来,律师就要堂堂正正地为自己相信的人辩护,如果因为有疑虑而不去办案,那就不可能撑得下去,虽然他对案件有疑惑,但他不能以自己的意见去引导其他律师,尤其是相信他,相信法律,对法律充满信心的年轻律师。法官不可能因为怀疑被告有问题而不接案件,检察官也不可能因为对参考人有疑虑而不调查案件,因为有疑虑可以放弃案件的唯有律师,这就是他成为律师的其中一个理由。虽然小李在知情后的打击很大,但她毕竟感受到了金辩的心意和体谅。弑父案件当事人相关辩护对于年轻的律师李志胤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提醒她不可能因为想当然或是自然而然的同情,而对案件有了主观判断,否则在事实揭晓之后,她要面对的不仅是真相的煎熬,还有良心的谴责:帮助真犯脱罪,并非她成为律师的初衷。不知不觉当中,关于改过迁善的相关案件越来越有趣,也越发有意义,金石柱和李志胤这两位从资历到经历都完全不同的律师,在碰撞中相互促进,共同成长,他们还会有怎样的案件和遭遇,预知下情如何,下周同一时间,请继续关注下篇。
看到6集
可惜女主娇滴滴的太蠢
金明民真是性感的一家伙。
烂尾剧意难平 对剧作和男一都意难平
感觉还不错、男主冷血律师的人设蛮对我胃口、而且声音好有魅力啊、女主很漂亮、再看吧
女主脑残所以少给一颗星
引人入胜的开篇,结尾草草了事的结尾,冗长无趣的案件,打酱油的女主,演技被大大浪费的男主,四个字概括——大失所望
一堆法律理據沒聽懂但劇是蠻好看的。但好多懸念編劇就這樣晾著,太過分了吧。 金明敏實在是很厲害的演員!
慢热到悲伤 完全靠金明敏才撑过来
看完两集,觉得还行吧。原谅我,大叔控,金叔一身西装实在抵抗不了,冷漠毒舌牙尖嘴利惟利是图,原先形象很冷,虽说失忆是烂梗,可拍了几十年了观众不也接受的了么,可以期待失忆后的表现。女主朴敏英,嗯,越来越漂亮了,表现算中规中矩吧Ps(身材真心好)
到后面完全看不懂,貌似翻译的也有问题
已弃。剧设太专业,看不懂也不想看。
好看吗?后面部分很拖沓好不好?那些和经济有关的法律把我搅得稀里糊涂的好吗?我真的不喜欢这种不能让人舒服的结尾好么?我希望,韩剧不要再有这种痛症了行不?
最近对韩剧编剧们很有意见,就不能好好的只讲一个故事嘛!非得加点阴谋才算完。此剧编剧就很棒,就简简单单讲律师的事,loveline都没有,就是结尾有点仓促。
140628 不好意思 冲着开头反差萌的粉红线然后虎头蛇尾的完结了压根没看懂 男主自身和与爸爸关系改进还蛮有得看 对律政题材一向不感兴趣=A=跳着快进了好多 女主好模糊 下部剧再见吧=A=
第一次看完了而不觉。
很筋道的一部戏,对韩国司法界的解释比较细腻,感情线倒是一带而过。。。
金敏明!
能把这剧看完我都觉得自己简直是太对得起两位金叔叔了叔叔们被华丽丽的浪费在这部渣剧中了,后面的剧情根本就是没啥衔接性的完全飞纸条的剧本吧呵呵呵呵呵,法律术语也算了再加个金融术语,我文化不高看个剧这么累真的好嘛
男主的演技非常出色, 剧本案例专业性比较强, 非传统套路韩剧, 节奏明快反转有趣.可惜匆忙结尾。